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规范和监督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组织制定和实施团体标准,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服务。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