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监督或者通过12345、110电话和政务服务平台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