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有效公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积极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