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干净、有序的城市环境,促进文明城市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