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