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检验与治理第十五条有效在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