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对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城市供水企业已接管的,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和维护;未接管的,由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