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供水工程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城市公共供水工程、自建设施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设备、材料和配件,不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不得使用。国家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使用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