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由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由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施工。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