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沩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第三十条有效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风景名胜区所涉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改善风景名胜区内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确定应当事前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