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沩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宁乡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做好风景名胜区内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并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建立档案,挂牌保护。在沩山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商业性采伐林木。从事非商业性采伐的,应当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许可手续,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采伐许可前应当征求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