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沩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二条有效沩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按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范围设立界碑、界桩,并在风景名胜区入口设立标志。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