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二十六条有效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提供必要的饮食条件、活动空间和生活环境。鼓励养犬人对所养犬只实行绝育手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虐待犬只,不得组织、参与“斗犬”等可能伤害犬只的活动。鼓励保险机构开设犬只伤人责任险种,鼓励养犬人为犬只购买保险。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