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旅游形象和旅游品牌宣传推广工作,建立旅游宣传推广协调机制,加强与长三角地区以及其他地区旅游合作,开展旅游资源开发、旅游线路设计、市场联合推广等交流,实现资源共享,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鼓励媒体提高公益广告投入比例,加强旅游形象、旅游产品、文明旅游等宣传推广。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