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建立旅游信息共享与服务机制,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食宿、安全、医疗急救等信息服务。鼓励旅游经营者建立和利用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网上在线宣传、信息查询、预订、支付和评价等服务功能,推广和销售旅游产品。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