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政府投资主办的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展览馆、科技馆等公共场馆,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应当明示优惠政策,对军人、劳动模范、未成年人、全日制学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旅游者按照规定实行门票费用减免。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旅游景区(点)逐步扩大享受门票费用减免的旅游者范围。
鼓励旅游景区(点)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
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