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促进宾馆、饭店、旅行社等旅游服务业的发展。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住宿业,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

鼓励和支持旅游经营者开发自驾游产品,建设房车营地、自驾游基地、露营基地等,完善自驾旅游服务保障体系。

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