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业态发展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乡村旅游发展纳入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等相关规划,结合本地资源特点、生态环境优势,制定有利于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乡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以及配套设施建设,打造特色旅游小镇。鼓励和支持利用自有资源、乡村特色资源依法从事乡村旅游经营活动,注重挖掘乡土文化内涵,创新乡村旅游开发模式,引导乡村旅游经营者开发田园观光、休闲健身、农事体验等特色乡村旅游产品,带动乡村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