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适龄公民通过参加义务植树或者以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尽责形式一年内完成的折算量达到三株,可以通过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平台获得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电子证书。一年内尽责折算量超过五株的,可以获得国土绿化荣誉电子证书。

其他公民通过参加义务植树或者其他尽责形式标准,折算成植树株数,可以获得国土绿化荣誉电子证书。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