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市义务植树活动倡导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树立爱绿植绿护绿的文明风尚。引导市民积极参加义务植树,建设绿色空间,全市动员、全民动手,人人参与,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加强养护管理,确保义务植树绿化成效。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