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十条有效市绿化委员会根据国土绿化实际需要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满足社会各界参与义务植树需要。鼓励在街头绿地、住宅小区、村庄周边、房前屋后等适宜区域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