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或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自然保护为目的,依法划出一定面积的陆地、水域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