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建立跨行政区域的自然保护区,由相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提出申请,并依照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