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检举的权利。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2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