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章 预防与保护第十五条已修改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严重砂化区取土、挖砂、采石。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严重砂化区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2月2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