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超采治理第三十六条有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应当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保障措施等内容。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