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主要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