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清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