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十三条有效建筑工程施工除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一)建筑施工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密目防尘安全网,网间连接应当严密;(二)建筑施工脚手架外侧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喷淋系统;(三)楼层内、高空平台的建筑垃圾清理,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并密封清运,禁止高空抛撒。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