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奇和洞遗址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文化和旅游(文物)、教育等主管部门和奇和洞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做好遗址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应当加强遗址保护的宣传,发布公益广告,增强社会公众的遗址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