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利用奇和洞遗址作为场景拍摄电影、电视和其他音像资料的,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拍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遗址安全。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