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九章 扶持措施第六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化乡村营商环境,建立公共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依法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