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章 组织建设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群团组织建设,发挥基层群团组织、农村社会组织团结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方面作用,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