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支撑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完善选认方式,拓宽选认渠道,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向二、三产业延伸。支持科技特派员以技术和成果为纽带,与农民、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