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封山育林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封育期限为8至10年,封育期满由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申报,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到封育标准的,可以解封,未达到的续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解封,特殊情况经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申请,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