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封山育林采取全封、半封或轮封方式。

《条例》第四条的(二)、(三)、(四)、(六)项,以及(一)、(五)、(七)项株数不足,生长不良的地段实行全封。封育期间,禁止采伐、放牧和其他一切不利于林木生长繁育的人为活动。

《条例》第四条的(一)、(五)、(七)项有一定目的树种,生长良好,密度较大的地段实行半封。在林木主要生长季节实行封禁,其余时间在严格保护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的前提下,可以有计划地进行割柴、割草、采药等活动。

轮封是将封育区划片分段,轮流封禁,适用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烧柴有困难的地方。

种植林下参的封育区根据其生长情况和生态习性确定封育方式。

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