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封山育林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护林员在护林工作中,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徇私枉法,监守自盗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