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封山育林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实行专职护林与群众护林相结合。每2000亩左右封山育林面积配备一名专职护林员。护林员由封山单位民主推荐,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批准,报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有林场、村民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护林组织,结合本场、村的实际,制定护林公约,公布于众,严格执行。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