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条有效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引领,以培养市民形成文明礼仪习惯为目标,以促进城市提升现代化建设水平为依托,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倡导为主、奖惩并举的原则,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的工作合力,全面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