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文明有礼学雷锋、全民共创文明城"主题活动,倡导广大市民做文明的践行者、促进者,推动形成学礼仪、懂礼仪、讲礼仪、传礼仪的社会风尚。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