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及经验成果,依法曝光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案例,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