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行政机关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失信惩戒的,应当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