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优化人文环境第五十五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企业家队伍培育,对企业家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展理论培训、政策培训、科技培训、管理培训等精准化培训;树立优秀企业家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