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优化政务环境第三十二条有效完善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出台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符合公开条件的政策措施,制定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发布,并通过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服务平台、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渠道予以公开。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