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优化营商环境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优化服务、廉洁高效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