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省或者本市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