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污水处理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建立并保存台账,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污水处理单位将产生的污泥委托其他单位处置的,应当与被委托单位约定双方的污染防治责任。 污泥用于土壤改良的,改良后的土壤应当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禁止用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的方式对污泥进行处置。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