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促进城乡环境卫生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预防控制疾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推进健康西宁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