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有效项目单位、建设单位以及工程咨询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违反本条例规定,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除按照本章规定予以处理外,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