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五章 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第六十三条有效市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